本所新三板业务
2016年1月,本所与武汉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武汉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项目承办人:张君、阮舰
发布时间: 2020-08-11
2016年1月,本所与武汉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武汉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项目承办人:张君、阮舰
2016年7月7日,由本所张君、阮舰出具的鄂谦顺(证券)基法字(2016)第010号《法律意见书》已正式上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在审批过程中。
1、公司主板上市(IPO) 2、新三板、四板挂牌 3、并购意向协议/谅解备忘录 4、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 5、法律尽职调查提纲/指引/报告 6、公司新设投资及增资协议 7、公司股权并购协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和/或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协议特别条款) 8、公司资产并购协议(外国投资者资产...